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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年县商贸局永年县酒类监督管理局对永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2005-05-26 16:39

 

闫敬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酒类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们提出宝贵建议,局领导对您所提建议十分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加强酒类市场监督管理,打击假冒伪劣酒是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规范酒类市场秩序,扶持永年名优品牌酒是我局今后的工作方向。为做好上述工作,我们的做法主要有:1、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实行贴标销售管理。为防止假冒伪劣酒流入我县市场,凡在我县上市的酒类商品,在销售前,经营者必须携带酒类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货发票(国家名酒要求是税票,还须有国家名酒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我局登记备案,经审核合格,领取酒类监管标识,加贴在酒品包装上,方可在我县上市销售。2、实行酒类商品溯源制度。我县所有酒类经营者都必须取得有效的《酒类经营许可证》,同时按要求认真填写《酒类商品购销台账》备查,凡发现假冒伪劣的酒类商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从严处理。无证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3、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2004年9月6日,我局从商务部网站下载了国家商务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迅速作出反应,立即制定整治方案,主动请示县政府和市局及联络有关职能部门,及早实施。于2004年9月21日,召开了全县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进行了安排部署,会后即开展整治行动。并把专项整治活动与日常例行检查相结合,引向深入,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做到经常化。4、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在公安、工商、质监、卫生、法院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去年以来,组织大规模联合执法活动5次,公安部门配合我局执法50余次;今年以来,公安等部门配合我局执法也已10多次,取得了一定的收效。5、发挥协会作用,搞好服务,扶持酒类行业发展,引导行业规范。由我局发起,于2004年3月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县级酒类流通协会,为会员提供咨询、协调等服务。去年8月,组织我县8家酒厂和部分商户参加了在石家庄市举办的中国北方糖酒副食品展销会;今年2月1日至3日,承办了我县各   酒厂参加的永年县2005年迎春节地方名优饮品食品展销会,扩大了我县酒厂与省内外的联系,提升了企业及品牌的知名度。协会依法制订了《永年县酒类流通行规行约》,对进一步振兴和发展永年酒类行业,扶持酒厂,适应市场需要,加强酒类行业自律,规范酒类市场,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维护酒类行业的共同合法权益和声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于酒类行业多头管理、相互推诿的问题,是国家赋予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是各负其责。我局的职责是负责我县行政区域内酒类商品生产、销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凡是我局职责范围之内的工作事项,我局依照《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地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决不推诿。欢迎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及时寄回承办单位,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00五年五月十一日

领导签发:石占华
联系人及电话:武聚廷  6867675
抄报:县人大代表工作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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